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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音樂史

中世紀時期(Medieval Music, BC500 – 1400)
此時期音樂以法國、義大利為中心。所流傳下來的音樂以宗教音樂為主。(因為教會勢力大,可以幫忙保存很多東西,而一般的民俗音樂就沒有流傳下來。)此時期最為有名的就是教宗葛雷果一世(Gregorius I)整理收集的葛雷果聖歌(Gregorian Chant)聖歌為教會做禮拜時使用的音樂。由於各教區教會的禮拜儀式不儘相同,Gregorius統一禮拜儀式,並派人到各教堂去收集聖歌整理而成Gregorian Chant。
文藝復興時期(Renaissance Music, 1430 – 1600)
文藝復興的重點是推翻神本主義,傾向人本主義。音樂仍以宗教音樂為主,但已有世俗音樂流傳下來。此時宗教音樂以彌撒(Missa)和經文歌(Motetus)為主,世俗音樂以香頌(Chanson, 法國)、牧歌(Madrigal, 義大利和英國)和Tenor lied(德國)為主。
巴洛克時期(Baroque Music, 1580 – 1750)
此時期的音樂有明確的音樂表現,如強弱分明,無漸強或漸弱之類的表情。此時音樂已出現歌劇、神劇、清唱劇及受難曲(Passion)。代表的音樂家有:
1. 孟特威爾第(C. Monteverdi, 1567 – 1643) 義大利提琴家,歌劇作家。代表作有歌劇「奧爾菲」,合唱曲「牧歌」。
2. 韋瓦第(A. Vivaldi, 1675 – 1741) 義大利小提琴家,作曲家。代表作有歌劇「羅西蘭娜與奧龍泰」和「四季」。
3. 巴赫(J.s. Bach, 1685 – 1750) 德國作曲家,音樂史上封其為「音樂之父」,將對位法、賦格手法等發揮到極至。為了證明當時被提出的「平均律」在作曲上不會出現不自然的情形而採用二十四種不同的大小調寫作了四十八首不朽的平均律曲集,被譽為鋼琴舊約聖經。代表作有:平均律曲集、六首大提琴無伴奏(被喻為大提琴的聖經)、觸技與賦格、布蘭登堡協奏曲、馬太受難曲、約翰受難曲、郭德堡變奏曲、G弦上之歌等。
4. 韓德爾(G.F. Handel, 1685 – 1759) 德國作曲家。代表作有「水上音樂」、「彌賽亞」等。
古典時期(Classicism, 1730 – 1820)
「古典」這個名詞含有傑出、明晰、比例勻稱、莊嚴與美麗之意。作曲家作曲的材料來自他思想的聲音、音色、和聲與節奏,材料構成「內容」,而處理材料的手法就是「曲式」。幾世紀以來,作曲家嘗試著在傳統的曲式中運用激進的材料,也有作曲家實驗以新的曲式來表現他們的材料。當這兩種創作力量達到平衡時,就稱它為「古典」的。古典時期的代表作曲家有:
5. 海頓(Franz Joesph Haydn, 1732 – 1809) 匈牙利作曲家。音樂史上封為「交響曲之父」。提倡古典風格,著有104首交響曲,奠定了交響曲的形式。代表作有「驚愕」、「時鐘」、「鼓聲」、「倫敦」、「玩具」等交響曲。
6. 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9 – 1791) 奧地利作曲家,天才型人物,音樂史上封為「音樂神童」、「繆司之子」。繆司之子音思是音樂之神的兒子。他和海頓奠定了古典派器樂曲最完全的樣式—「奏嗚曲式」,將古典風格帶到巔峰。畢生作品有606首,代表作有歌劇「費加洛的婚禮」、「魔笛」、「唐.喬凡尼」;交響曲「木星」、合唱曲「聖體頌」,安魂曲、D大調小夜曲。
7.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 – 1827) 1770.12.16生於德國波昂,1827.3.26卒於奧地利維也納。音樂史上封為「樂聖」,貝多芬是第一位使鋼琴發揮其全能的音樂家,創造了現代鋼琴演奏藝術。貝多芬把奏嗚曲式充分擴大,打破了古典派的曲風,將當時的音樂風格引至浪漫派。代表作有:交響曲「英雄」、「命運」、「田園」、「合唱」;三十二首鋼琴奏嗚曲(被喻為鋼琴新約聖經)、歌劇「費黛里奧」、莊嚴彌撒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五首鋼琴協奏曲、迪亞貝里變奏曲。

 浪漫樂派時期 (The Romantic Era):西元1820年~1900年
熟悉西洋藝術史的人都知道,整個十九世紀,歐洲都籠罩在一股巨大的浪漫主義思想潮流裡。浪漫主義其實就是一種與古典主義相對立的思想。古典樂派時期的音樂著重在形式與規則,表現出的是形式上客觀的美感。浪漫主義既然是相對於古典主義,則浪漫時期樂派的音樂便是要大破舊有了形式與規則,當時的作曲家認為,音樂主要是表現他們的情感,形式只是一種表達的媒介。所以浪漫時期的音樂比巴洛克時期更自由、不受約束,使得整個音樂世界變得更多采多姿。

現代樂派時期 (The Modern Era):西元1900年~現代
綜觀二十世紀西洋古典音樂的發展,與前面所提的各個時期來比較,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以前各時期的音樂作品,多半能歸納出屬於自己的時代風格,但是這一點在二十世紀的音樂中便行不通了,現代樂派的音樂,創作者在創作理念上往往是天差地別的,音樂的呈現也是五花八門的,他們之間並沒有時麼普遍性後共通點。所以有人說:「二十世紀是西洋音樂史上最『混亂』的時期」,至於二十世紀所發展出來的許多音樂,是否有傳世的價值?由於當代人看當代事物總是很難客觀,這一點恐怕就要留待後世的人們來評斷了.

 

                                                     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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